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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健全三项制度 从严从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2020-07-20 21:16:00    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0-07-20 21:16:00

中卫市坚持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压实基层责任,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具体指导,从严从实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资格联审制度坚持把发展党员资格联审工作作为政治审查环节的重要补充,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开展资格联审,明确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对拟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并形成初步人员名单和审核意见上报县(区)党委组织部;县(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纪委监委、政法、统战、卫健等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联审,出具书面联审意见反馈至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综合运用联审结果,结合拟发展对象一贯表现,具体分析,综合研判,慎重发展。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入党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有近亲属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双方都应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将情况报告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进行调查研判后向村(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并向县(区)党委组织部报备,防止出现人情党员”“近亲繁殖”“派系化”“家族化等问题发生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定向计划制度针对无特殊原因以各种理由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2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乡镇党委每年7月、9月、11月对所属党支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调研摸底情况,实施发展党员单列计划,由乡镇党委抽调专人逐村派驻工作组,帮助村(社区)找准症结,一村一策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确保每2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县(区)党委组织部实行一季度一提醒、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季度一整改的方式,指导督促2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解决村(社区)发展党员难问题。

    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中卫市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党员档案实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各级党(工)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集中保管统一管理。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合并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做好发展党员材料收集保管工作,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在1个月内将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材料移交上级党(工)委,由党(工)委按照一人一档”“一档一号要求,于1个月内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整理、立卷、编号、归档。党员档案由基层党组织派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做好交接管理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党员档案缺失、丢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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