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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做好“三篇”文章 为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18-12-05 21:14:00    来源:中卫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8-12-05 21:14:00

  近年来,海原县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把人才培育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首要任务,切实做好“引才育才留才”三篇文章,着力突破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以人才驱动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大力“引才”。制定出台了《海原县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工作,采取长期引进、柔性引进、招考招聘、兼职咨询等方式引进人才,并根据人才类别供相应的待遇,对长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月薪6000—20000元,每年绩效薪酬3-20万元,免费提供50-70平米的周转安置房,发放安家补助费2-2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服务次数计算,每次薪酬1000-10000元,并报销差旅费;对兼职咨询的,给予年薪2-10万元。配偶、子女有正式工作的可随调随迁,无正式工作的通过就业推介予以解决,其子女当年可选校就读。

  二是积极“育才”。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派10-20名有潜力的各类人才进行访学研修、挂职锻炼。同时,聘请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县上讲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县内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并给予2-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依托劳务产业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创业基地和宁垦电子商务专家服务基地、宁夏科技创新专家海原工作站、闽宁纺织工业园,着力培养一批刺绣剪纸、电商、纺织等产业人才。

  三是设法“留才”。设立“杰出人才奖”每项奖金10万元;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海原县特聘专家”荣誉称号。设立海原县“优秀科技人才奖”“优秀技能人才奖”“优秀教育工作人才奖”“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奖”“优秀乡土人才奖”,每人给予奖金1-5万元;对引进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县委、政府给予重奖。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队伍活力,确保人才“有闯劲,干得好、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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