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了全面摸底,书面征求了纪委监委、统战、政法、信访等部门意见,审核把关后上报了拟享受人员名单。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区)上报人员的任职文件、表彰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拟上报孙自永同志为享受自治区级任职累计满20年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奖励补贴人员。现公示如下:
孙自永,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红武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8月至今任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红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2年8月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2020年平安宁夏先进个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编辑手机短信或来访等方式向中共中卫市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中共中卫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邮政编码:755000)。举报电话:(0955)7068978。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51819。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中共中卫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中卫市行政中心607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中共中卫市委组织部
2025年1月15日